《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監會、外管局於2007年3月12日發佈並生效
《暫行辦法》共分八章,作為信託公司從事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操作指導,分別從業務資格審批、業務管理和經營規則以及外匯及帳戶管理方面進行了規範。
《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7年3月26日發佈並生效
《通知》明確規定,外資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增值稅。並就轉制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問題,明確應以改制前後的營業活動作為延續的營業活動為原則。
《關於發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通知 》證監會2007年4月5日發佈並生效
《管理規則》共18條,涵蓋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所有規定和監管措施。既細化了《公司法》關於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規定、《證券法》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也包括了基於市場要求和監管經驗禁止董監事、高管在資訊披露敏感期進行交易的規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2007年4月4日發佈並生效
《指引》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與監督,以及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資訊披露事務管理部門作為資訊披露常設機構,並由其制定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該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長和總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