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後,工業地產正逐漸成為外商投資的新熱點,這主要緣於工業地產的招拍掛政策。通知規定:“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價標準。”而早在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就提出:“工業用地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繼商業用地出讓全面實行招拍掛政策後,工業用地出讓的招拍掛也勢在必行。物以稀為貴,當工業用地的獲得不再像以前那麼容易,不再像以前那樣廉價後,自然也就成為資本競相追逐的目標,如普洛斯等專注於工業地產投資的外國REITs就開始爭相展開在中國的佈局。
通知發佈之後,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明確了各種等級的工業用地出讓的最低價,並再次強調工業用地出讓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規定,以上海為例,長寧區、虹口區、黃浦區、靜安區、盧灣區、普陀區、徐匯區、楊浦區、閘北區的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不低於每畝56萬,浦東新區的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每畝48萬,而在以往,很多協議出讓的價格往往低於這一水準。
按照2002年公佈的《全國土地分類標準》,工業用地屬於建設用地中的工礦倉儲用地類,與其同屬一類的還有採礦地、倉儲用地,對於倉儲用地,即通常所言的物流用地,也必須實行招拍掛政策,但對於採礦地國家沒有強制規定招拍掛政策,因為探礦權和採礦權取得都是基於招拍掛的方式公開取得,如果採礦地使用權出讓也需要通過招拍掛取得,很有可能產生探礦權人或採礦權人與採礦地使用權人不一致的情形,從而致使探礦權和採礦權的目的落空。
雖然目前各地在執行工業用地招拍掛的進程上並不統一,但從趨勢而言,招拍掛勢在必行。在價格方面,目前各地逐漸推行的“熟地出讓”政策會在一定程度節約受讓人的拆遷與平整成本。在使用期限方面,工業用地為50年,但不同于住宅建設用地,工業用地到期是否自動續期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