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型大小”標識使用規定》商務部2007年4月13日發佈並生效
《規定》明確了商務部對“中華老字型大小”標識的使用實行統一監督和管理。“中華老字型大小”標識只能適用於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型大小”企業或品牌。商務部統一製作“中華老字型大小”證書和牌匾,統一編號。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證監會2007年4月20日發佈並生效
《辦法》主要規範了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條件和業務規則,對證券公司申請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條件和材料、業務範圍和規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做了基本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主要職能是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並提供相關服務,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經手客戶保證金。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監會2007年4月19日發佈並生效
《辦法》明確了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和交易結算會員,從事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資格和業務規則,並對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取得與終止,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對非結算會員進行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規則做了系統的規定。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2007年4月18日發佈並生效
《辦法》立足于投資者利益保護,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加強風險防範為指導思想,明確了期貨公司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指標要求,以及期貨公司不符合指標要求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