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由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上海办事处主办,Long & Field律师事务所Long & Field承办的“从房地产新规看外资并购之走向”沙龙于2006年8月4日成功举行。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汤姆森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CCH 、万银国际投资基金(中国)有限公司、泰国夏里森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沙龙,就这一新规展开深入探讨。
就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的现状。有人认为,基金公司投资房地产业主要是以收购股权的方式购买物业,持有数年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获取利益;或者在境外设立BVI公司,通过外资银行开设境外帐号将境外资金存入,然后在境内以贷款的形式获得投资所需资金,如此便能将所获利润转移到国外。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为了退出方便,通常以干净公司的形象实现收购;而类似摩根斯坦利和高盛等大型金融机构在收购过程中,通常构造一个全资子公司变身投资,因此往往存在暗箱操作。有人认为,北京、上海等一级城市的办公楼市场发展空间已日益缩减,外商基金看好住宅楼盘,凯雷等大型基金目前都在收购住宅楼;杭州等二级城市办公楼的投资回报率目前远远低于住宅楼,价格十分低廉,但有很大发展空间。
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有人认为,自中国加入WTO的五年来,除在零售业对外商开放操作性不强、透明性不高外,自问遵守WTO规则无懈可击,五年后的今天出台的《意见》是对外商投资的正面约束,这可能意味着自此我国将对外资入内不再国门大开、一味顺应。有人认为,《意见》限制市场的消费行为的本意是错误的,这对投资房地产业不会带来根本性影响。应针对的是诱因本身而不是表象的行为。例如美国限制租金的政策就对住房供需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就《意见》出台后房地产业的反响。有人认为,作为一些外国小型基金公司,面对这一政策,还是抱着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上海环线以内的绩优的物业(包括住房和办公楼)仍然十分看好,表示在等待政府细则的同时,也会做一些法律方面的相应安排。有人认为,《意见》的出台给外商造成心理阴影,使得一些原本进展顺利的项目纷纷搁浅,外商目前对该《意见》的看法是,尽管该《意见》并未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对前景感到担忧,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一系列政策的开端。有人认为,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政府的目标不是打压而是控制其上涨过快,因此房地产业将持续存在高回报空间。此次《意见》的出台限制的是自然人购房、以及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对实力雄厚的大机构则不构成威胁。有人认为,《意见》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变革,尤其是在针对境外机构这方面,只做了一些细化,对类似于本公司的基金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并且预计该《意见》会带来新的房地产业收购高潮。
就政府可能采取的下一步措施。有人认为,随后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其本质是限制外资进入过盛的态势,但可能事与愿违。由于国内中小企业境内融资能力不足,限制外资进入无疑遏制了他们有限的资金获得渠道,反而这些中小企业无法生存,而对融资实力强的境外大型企业则不会造成过多负面影响。